葡萄牙:15-16世纪大航海时代中的重要角色
葡萄牙自1143年脱离西班牙成为独立王国。15~16世纪起,于大航海时代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亚洲、非洲和美洲建立起大量殖民地。1494年和西班牙共同签署了《托尔德西里亚斯条约》,意图将世界瓜分为二。1580年被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侵占。直到1640年才摆脱西班牙的统治。1822年,最大殖民地巴西独立,葡萄牙国力开始衰退。
摘
第三章
曼奴埃尔的黄金时代
“幸运儿”曼奴埃尔
1495年,若奥二世将整个朝廷移驻阿尔卡索瓦斯。不久,若奥就病倒了。御医诊断是水肿病,但是无法医治。他与王后莱昂诺尔讨论王位的继承问题。若奥育有两子,即王子阿方索(Dom Afonso,1475—1490)和私生子若热(Dom Jorge)。早在1490年,王子阿方索坠马而死,这个悲剧夺去了国王家族世袭延续的希望,对于他是很大的打击。若奥二世希望他的私生子若热成为继承人,而莱昂诺尔却坚决认为她的兄弟贝雅的公爵曼奴埃尔应该成为继承人。10月,国王在弥留之际向王后妥协,同意让曼奴埃尔成为王位的继承人。
曼奴埃尔一世
1495年,曼奴埃尔一世(Manuel I,1495—1521年在位)继承王位,于是葡萄牙王位就由贝雅的王族接替了阿维兹王室的系统。曼奴埃尔继承王位没有遇到很大的困难,因为事情都由若奥二世与莱昂诺尔完全安排好了。朝廷的大事也事先安排好了。曼奴埃尔的主要任务是收获已经去世的若奥播种下来的地理发现、财富积累和帝国缔造的丰硕成果。葡萄牙人一向称他为“幸运儿”,他是一个幸运的人,他恰好在这个可以从别人的劳动努力中得到利益的时候登上了王位。曼奴埃尔虽然没有若奥那样的果敢和才干,但是表现出组织能力,他在确定去往印度航海探险以及行政官吏的人选时就表现出这些才能(这在本章第二节中将会谈到)。
曼奴埃尔一世的宫廷生活十分奢华,王室消耗大量来自域外的奢侈品。国王还经常慷慨地赏赐自己的臣仆。他重视贵族阶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以前若奥二世流放的贵族都召回首都里斯本以及周围地区,归还布拉干萨家族50处房产。他还将贵族阶层引入宫廷,承认72个贵族家族,并把他们的族徽挂在辛特拉的宫殿里。科特会议的地位进一步降低了。在曼奴埃尔一世统治的26年中,他只召开了4次科特会议。国家大事似乎完全由国王一人决定。
曼奴埃尔一世的显著变化就是先前若奥二世的小朝廷的日益扩大,靠国家薪俸养活的官吏和贵族成倍增加,贵族的人数及其挥霍消耗的程度也同样增加。但是这都不能危及国王的权力,因为这些贵族是宫廷的贵族,他们有官爵并依附于国王。
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私人已经没有力量发动战争,军事实力储藏在国王的军火库里。从前一般粗陋的“武夫”,都想通过战争成为“军官”。即便是上等贵族,如果骄横无羁,也会受到王权的制裁。有人对于宫廷无限制的膨胀,对于领取国王的薪俸人员无止境地增加感到吃惊。有一位剧作家在一部名叫《骡子》的剧作中以讽刺的口吻写道:一个驮夫的骡子也列入了领取国王俸禄的名册。宫廷的扩大是炫耀国王权威和尊严的手段,也是集权的一种表现。葡萄牙中世纪以来国家和政府的规模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
曼奴埃尔一世于1512—1521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后来被编成《曼奴埃尔律令汇编》(Ordena..es Manuelinas),最后一版在1521年也就是国王去世的那年编定而成。这部法律汇编是在以前的《阿方索法律汇编》的基础上完成的,曼奴埃尔委托3位当时出色的法律学家首席掌玺大臣博图(Rui Boto)、格拉(Rui da Gr.)以及科特林(Jo.o Cotrim)进行编撰。这部法令汇编是有关国家权力以及个人权利的根本大法。该律令汇编共分为5个部分:一是关于司法、地方行政和财政;二是关于王室以及两个特权阶级;三是办事惯例;四是关于继承法与合同;五是关于犯罪以及惩处的法律。该法令汇编体现了几个特点:法律的范围扩大了,许多地方引用了罗马法的先例,行政的管理权交给了专业的阶层,传统的科特会议制定新的立法的职能缩小了。法令汇编还大大压缩了有关犹太人以及摩尔人的法律条规,因为犹太人以及摩尔人在曼奴埃尔时期已经被驱逐出国了。法令还对国库的管理作了独立的规定。法制改革的后果之一是取消了各个地方市镇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以前的租佃权,国王颁布的许多法令都是限制地方租佃权的。新的法令不再是地方自治的保证,而是国王征税的条例或是王权至上的宣示,反映了葡萄牙王国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
利奥十世
在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方面,曼奴埃尔进一步巩固自葡萄牙立国以来即已建立的良好的政教关系,极力支持基督骑士团在葡萄牙国家宗教、政治及海外扩张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曼奴埃尔一世统治时期,王室进一步巩固了这种政教联盟,国王不仅亲自出任基督骑士团的统领,还在新征服区设立了30名指挥官。1514年,教宗利奥十世(Pope Leo X,1513—1521年在位)发布通谕,确认基督骑士团有权向所有海外主教区履行其圣职推荐权。曼奴埃尔则下令从葡萄牙国家的财政中拨出两万克鲁扎多支援基督骑士团,该骑士团指挥官的人数在1521年也从70名增至454名。在曼奴埃尔一世的时代,由王室家族的人出任基督骑士团的统领已成为一种定制。虽然葡萄牙国家及天主教会联盟的全盛时代是在曼奴埃尔以后的若奥三世时代,但这个联盟在曼奴埃尔时代已建立了牢固的基础。葡萄牙驻教廷的大使维特博(Egidio de Viterbo,1469—1532)在给教宗儒略二世的陈情书中,欢呼葡萄牙国王曼奴埃尔一世开辟了一个政教关系的“黄金时代”。他将国王描绘成圣经《以赛亚书》中的“曼奴埃尔”(Emmanuel希伯来语:天主与我们同在)或者称其为大卫王、所罗门王、恺撒大帝或是君士坦丁大帝。1514年,葡萄牙新任驻教廷大使库尼亚(Trist.o da Cunha,1460—1540)在罗马搭建了一座临时性的建筑牌楼,曼奴埃尔国王的像被雕刻成了《圣经》中列代先贤君王的形象。
随着曼奴埃尔王朝中央集权的加剧,国家慢慢地取代了商人的角色。从事商业活动的大多数是国家的公务人员。商业具备了新的特性,小商人已经无法插手。因为当时经商活动主要是远洋贸易,要求具备粮仓、兵工厂和军队;只有国家才能拿出财力并拥有经商的特权。从前,小商小贩赶着小毛驴走乡串村,一升一斗地收购葡萄酒和橄榄油,然后卖给里斯本经营出口贸易的商人。现在,这种生意改由国王的官吏和管家、各岛屿的受赠者和要塞的舰长经营了。要塞变成了储存非洲和亚洲货物的货栈。除非国王批准,否则商人是不允许参加竞争的。经济上的集权带来严重的后果。城市的商人阶层迅速地萎缩,他们在看到从海外带回来的财富时也曾跃跃欲试,然而他们在看到政府对于犹太人的迫害之后,就心灰意冷了。因为许多富人都是犹太人。贵族迅速地恢复了自己的经济力量,随之也恢复了自己的经济地位。他们成为国家的首富,经常出入王宫,从国王那里轻而易举地得到俸禄、地租、官职和合伙经营海外贸易的便利条件。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第一批贵族的豪华宫殿出现了,如吉马良斯宫、阿尔维多宫、永远新娘宫、鱼水宫等。出现了许多贵族的纹章,这种时髦的装饰品是从外国传入葡萄牙并开始流行起来的。1498年,也就是葡萄牙舰队到达印度的那一年,王室废除了贵族的津贴制度,因为这种制度已经陈腐了,贵族已经足够富裕,不再需要用这笔钱来维持生活了。
当时,葡萄牙王室设立了几个机构来协助它管理海外的事务。它们中最重要的是“国务会议”(the Council of State,Conselho do Estado)以及“海外事务会议”(Overseas Council,Conselho Ultramarino)。前者更重要,但它不像后者那样经常开会,后者则一星期要开6次会,其中3次是处理印度事务。自1591年开始,“财务和税收会议”(Treasure and Revenue Council,Conselho da Fazenda)则负责装备派往印度的舰队,它与“海外事务会议”的工作经常重叠。“国务会议”的成员往往没有去海外旅行的经验,但“海外事务会议”的成员则大多在各个殖民地担任过不同阶位的官职。这些机构互相合作,辅助王室处理殖民地的政治、民事和通商等各种事务。
曼奴埃尔一世建立新朝代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遭到了严重的非难。他决定以西班牙独裁君主斐迪南和伊莎贝拉为榜样,驱逐犹太人出境。在光复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葡萄牙王室并没有刻意执行严厉的迫害犹太人的政策。不过,歧视犹太人的社会现象是一直存在的。1446年的《阿方索法律汇编》规定了在葡萄牙的犹太人有一套生活的准则。他们必须居住在城市里固定的“犹太区”,有专门的法庭和法官处理犹太人内部的问题,王家法庭则作出最后的裁决。犹太人必须穿特殊的服装,正如在欧洲的许多城市里一样。每天晚上,犹太人必须回到犹太区。严格的法规限制他们与基督徒交往,严禁他们进入未婚的基督徒妇女的住所。
当时的葡萄牙基督教会对于犹太人没有官方的立场,教会反对激烈的迫害措施,同时尽其努力以各种方式劝说犹太人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许多犹太人改信了基督教,被称为“新基督徒”(Christo-Novo,New Christian),以区别于“老基督徒”(Christ.o-Velho,Old Christian)。然而,在改变信仰以后,“新基督徒”的身份仍然会一连好几代缠住他们的家族,使得他们在基督徒的社会里得不到完全的承认。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之下犹太人才会自愿地皈化基督教,或者毫无困难地被吸收进入基督徒团体。在葡萄牙的中下层社会里,存在着大量的反犹思想,这种思想根源,不完全在于宗教。许多信奉基督教的葡萄牙人在他们一生的某一个时候,在与犹太人的交易中吃过亏,或者自认为受到他们的重利盘剥。一些不负责任的传教士以及托钵僧侣则一有机会就会煽动反犹情绪,这种情绪有时还会以暴力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每逢反犹运动发生,总有一些人随声附和,起而响应。
尽管如此,犹太人还是兴旺起来,他们的勤奋是有口皆碑的。他们既然不能担任高级的官职,也就不需要在华丽的服装和排场上花钱。而且,为了避免引起嫉妒,还把自己打扮得越穷越好。在阿维兹王朝时期,葡萄牙国王不顾科特会议的反对,经常任命犹太人担任医生、占星家、收税的小官吏以及手艺人。有时一小部分犹太人贵族在葡萄牙朝廷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王杜亚尔特就曾经在犹太医生和占星家的劝告之下推迟加冕典礼。航海家亨利王子曾经雇佣皈依基督教的犹太人宇宙学家和制图师、马略卡岛人雅依梅(Jaimé or Jácome,1360—1410)为他服务。在这以后,葡萄牙还有3位最早期的出版家也是犹太人,他们是埃利泽(Rabbi Eliezer of Lisbon,1489—1492年从事出版),阿布拉昂(Abra.o Samuel d’Ortas at Leiria,1492—1494年从事出版)以及加斯康(Samuel Gascon at Faro,1487—1494年从事出版),有11部葡萄牙早期的古籍图书是以希伯来文印刷的。虽然犹太富人是少数,但是他们在手工业界的地位非常重要,里斯本的金匠以及珠宝行业的领袖由6名原本是犹太人后来皈依基督教的“新基督徒”以及6名“老基督徒”组成。在若奥二世时期,王室像雇佣基督徒一样随意雇佣犹太人从事科学和贸易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像同时期的西班牙人一样将犹太人驱逐出境。当西班牙人大举驱逐犹太人的时候,若奥二世看出这是一个使王室和国家从中获利的机会,他下令开放边境,允许一些犹太人在交纳了过境费及8个克鲁扎多后居留下来,当然也有一些贫穷的犹太人被卖为奴隶。不过,确有相当数量的犹太人在葡萄牙境内定居下来,使葡萄牙的犹太人有了显著的增长。15世纪末期以后,葡萄牙的大部分流动资产要么在犹太人手里,要么在新基督徒的控制之下。当权者感到不安,因为他们即便连新基督徒也不能完全信赖。
就在此时,曼奴埃尔一世登上了葡萄牙的王位。开始的时候,他对于犹太人是相当宽容的。他释放了被奴役的犹太人,以至于葡萄牙的犹太人和那些来自卡斯蒂尔的有钱的犹太人,自愿为王家财库奉献大量的捐款。曼奴埃尔则谢绝了这笔礼物,说犹太人只要按常规付款就可以使他满意了。但是不久,曼奴埃尔与卡斯蒂尔公主伊莎贝拉(Isabella,Princess of Austrias,1470—1498)谈判结婚的事情,形势就发生了变化。公主曾经宣布嫁给若奥二世原来的继承人阿方索王子,后因王子于1490年突然死亡成为寡妇。伊莎贝拉像她的父母一样,仇恨和迫害犹太人。她同意当葡萄牙国王曼奴埃尔的王后,但她表示在她进入葡萄牙以前,犹太人都必须离开这个国家。
曼奴埃尔将此事放在御前会议中加以讨论。有人提出反对意见,指出欧洲大多数国家是宽容犹太人的,甚至在教宗国的罗马也有犹太人居住,将犹太人流放会给葡萄牙带来很大的损失,犹太人垄断的事业对于国家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大多数流亡者会到摩尔人居住的欧洲去,他们到了那里,就再也没有机会使他们皈依成基督徒了。然而,曼奴埃尔考虑到与伊莎贝拉的联姻早晚会使他得到斐迪南以及伊莎贝拉的王位。而且,在别的国家,特别是英格兰和卡斯蒂尔王国,还是有驱逐犹太人的现象。曼奴埃尔认为葡萄牙也可以这么做。因此,在1496年年底以前,国王签署了一条敕令,限令一切没有受过基督教洗礼的犹太人在10个月内离境。此外,他还把留在葡萄牙的少数摩尔人也包括在敕令范围之内,不过,葡萄牙王室很少注意执行这条敕令。几个月以后,在规定的10个月期满以前,曼奴埃尔下令把所有14岁的犹太孩子统统抓起来,好让他们接受基督教洗礼。接着葡萄牙发生大量的拘捕和强迫受洗。诺埃尔指出:“在他所有可恶的敕令中,这一项是最可恶的。这出毫无意义的滑稽剧增加了几千个名义上改信基督教的人,而付出的代价却是说不尽的苦难和无数家庭的离散。”
成年的犹太人大规模撤离的场景出现了。原来计划犹太人要在3个港口上船,但是最后全部让他们到里斯本集中,暂时住在一幢大房子里以及它的周围,人数约达2万人。实际上没有多少人最后离开,他们中许多人在这里被迫接受基督教的洗礼。也有一些人进行反抗,并挣扎到最后的时刻。还有少数人愿意接受流放的判决,选择去国外。他们最后得到了许可,于是被送到了非洲。摩尔人则受苦较少,比较平安地离开了葡萄牙。他们当然多半到与自己宗教信仰相同的国家去了。在那里,他们尽量煽动当地人对葡萄牙人的仇恨。伊莎贝拉对于葡萄牙国王表现出来的基督教正统观念表示满意。1497年10月,她越过国境,与曼奴埃尔结婚。
全国性的肃清犹太人运动到此结束。这时,葡萄牙国内还有数以千计的暗中怀着怨恨的新基督徒。显然国王对于整个事件感到内疚。1506年,里斯本发生屠杀已经改宗的犹太人事件,动乱持续了3天,据说有数百人被害。国王下令处死了50名肇事者;他在听说有两名多明我会士挑起事端以后,下令关闭了多明我会修道院;他还镇压了里斯本市政厅里的一些参与屠杀的行会成员。曼奴埃尔一世还下令葡萄牙政府在20年里不要再干扰那些已经皈依基督教的新基督徒,同时对他们进行不断的教诲,使得他们有机会表达他们对于新的信仰的忠诚。
知
作者简介
顾卫民,1961年生,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特聘教授。主要著作有《以天主和利益的名义——早期葡萄牙海洋扩张的历史》、《果阿——葡萄牙文明东渐中的都市》、《从印度洋到太平洋——16-18世纪的果阿与澳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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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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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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